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研究中心

森林公园核心景观保护策略

返回列表 发布时间:2026-2-2 8:48:59 来源: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研究中心
       保护是森林公园景观的“生命线”,需针对原生自然景观、文化景观、景观格局三大核心对象,实施精细化、分区化、低干扰的保护措施,从源头规避景观破坏。

森林公园核心景观保护策略

       1、原生自然景观资源的严格保护
       植被资源保护:开展全园植被本底调查,划定古树名木、珍稀濒危植物、原生群落的保护范围,设置防护围栏与标识;严禁乱砍滥伐,对原生林实行“封山育林”,禁止人工改造;严控外来入侵物种,建立监测与清除机制,优先保护乡土植物群落的完整性。
       地形与水文保护:保留森林公园原有地形肌理,禁止大规模挖山、填湖、平整土地;保护溪流、湖泊、湿地、山泉等水文资源,维护水文连通性,严禁向水体排放污染物,严控滨水区域的人工建设;保护土壤资源,对游客易踩踏区域采取生态防护措施,防止水土流失。
       野生动物与生境保护:维护森林生境的多样性,保留倒木、枯树、灌丛等野生动物栖息环境;划定野生动物迁徙廊道与核心栖息地,禁止在廊道内建设人工设施;严控园区内的噪音、灯光污染,避免干扰动物的正常生活;禁止投喂、捕捉野生动物,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。
       2、自然与人文融合的文化景观保护
       森林公园的景观价值不仅在于自然,更在于自然与文化的共生,需保护森林文化、地域民俗、人文遗迹等文化景观资源:
       保护古树名木、摩崖石刻、古寺古道、历史村落等人文遗迹,实施“修旧如旧”的修复,避免过度商业化改造;
       挖掘并保护地域森林民俗文化(如林业生产习俗、自然祭祀文化),将文化元素融入景观标识、节点打造,避免文化景观的流失;
       保护森林特有的“非物质景观”,如四季林相、晨雾暮霞、鸟鸣林风等自然意境,通过管控人工设施与游客活动,保留其原生体验。
       3、景观格局的整体性保护
       避免森林公园景观碎片化,维护生态与景观的整体连通性:
       实施分区管控,按照《森林公园管理办法》将园区划分为核心景观保护区、生态恢复区、休闲游憩区、管理服务区,明确各区域的景观管控要求:核心区禁止任何游憩与建设活动,仅开展生态监测;恢复区以生态修复为主,适度开展低干扰的自然教育;游憩区可打造适度的景观节点与游憩设施;管理服务区集中布置配套设施,严控建筑规模与风格。
       打造生态景观廊道,连接园区内的原生林、湿地、山体等景观斑块,避免人工设施对景观格局的割裂;同时,协调森林公园与周边区域的景观衔接,避免周边开发对园区景观的破坏。
       4、低干扰的游客与运营管控
       建立园区游客量管控机制,根据生态承载力测算各游憩区域的最大承载量,推行预约制,避免游客超载造成植被踩踏、土壤板结等景观破坏;
       规范园区运营活动,严禁在核心保护区开展商业宣传、游乐项目等;严控园区内的车辆通行,核心游憩区仅允许观光电瓶车、自行车等低碳交通工具,减少尾气与噪音污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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